一些想法    


【沉影】 于 08/09/00 0:42:15 加贴在 闪亮的日子


关于《青春舞曲》,虽然大家都记得王洛宾,但问题是王也不是作曲者,
而是整理和改编者。那么,是否就可以算是这首歌的版权所有者呢?

即使如此,那么其他人是否可以改编这首流传已久的民谣呢?而再改编
就不可以与之同名吗?

另外,我写过《非一般[青春舞曲]》要谈大佑对之的喜爱程度。在大佑
的许多个版本中,大佑已经作了非常大幅度的改编,而留存的是民谣的
精髓部分,而不是王的改编内容。

我以为,争论谁拥有版权是没有意义的。不论是王还是大佑,都应该是
写上改编者,而不是作者。

签名:
[沉影] 为了不再孤独,我思念你的存在  
http://www.melodic-image.com
[流影工作室] 之 [难得奇豫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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