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商言商 [jimmy请进]    


【大枣.】 于 03/17/01 15:25:43 加贴在 闪亮的日子

我认为最好还是以CDHALL来经营这张(系列)CD的发行,因为客户会以罗迷为主,联盟的各站点和俱乐部会考虑以不同方式参与这个销售计划的推广。具体到上海站,就可以帮助宣传这张再版CD,并且在CD已到货的前提下,本人也愿意参与这张CD的网上推广和寄发。

但考虑到涉及商业因素,这个销售活动不适合作为“俱乐部”的活动来进行。

个人建议,在保证CDHALL盈利的前提下,CD销售的价格请尽可能向网友们让利。

联盟和论坛并不期望从商业销售活动中获利,二者的维护资金不日将在大家讨论后初步确定。很感谢您对联盟和论坛的关注,不过您的建议“公司向俱乐部出让一些收益,以作论坛,联盟网站的维护费用。”就不必了。

在商言商,我想您可以理解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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