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分了吧
【myway99】 于 09/10/01 0:32:55 加贴在 闪亮的日子 :
俺印象中,做“已转俱乐部”标记的方式,是在去年上海演唱会前昔,针对论坛帖子量迅速上升的形势,为方便转发者和接收者,而由大伙商议做出的决定。而俺也和其他大多数只能通过俱乐部邮件接触论坛的朋友一样,对大枣等所有的热心转发者一年多来的认真负责心存感激。
至于转甚末,这是每个转发者的自由,我想每个人的心里都会有他自己的标准,它们也应得到和帖子作者同样的尊重。在这个问题上,我们还是不要用那些“待遇”一类的世俗标准来看待,保持一种平常心好不好呢?
签名:
哦,我宁愿是一只麻雀,
而不愿是一只蜗牛,
是的,我宁愿如此,
如果我能,我当然愿意,
如果我能 ......
请访问我们的网站GiveMe!NEt,参与论坛讨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