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认为“在指责别人的时候”,要“想想自己到底为这个俱乐部都做了什么”
【晴朗】 于 09/10/01 13:36:39 加贴在 闪亮的日子 :
我觉得就事论事是讨论问题的基础,不能因为参与讨论者以前做过什么而影响要讨论的问题,错就是错对就是对,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。
而且JIMMY或CHEETAH“贡献”的方向与大枣兄各不相同,不应该拿来比较。
签名:
我有无告诉过你,终其一生在嫣红姹紫花丛中穿梭的蝴蝶,原属色盲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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